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经典案例

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 (草案)》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04-10 13:45:43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强调,搞好城市治理关键要抓一些“牛鼻子”工作,以智能化为突破口,重点抓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李强书记、龚正市长等多次调研“一网统管”相关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2020年1月,上海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经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全市“一网统管”建设推进工作开始提速,三级平台、五级应用的“王”字形架构不断完善,“观管战防”一体化的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体系不断融合优化,各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越来越成为各级领导的重要决策助手和调度平台,同时也成为各地区竞相学习的对象。2021年3月,上海首先提出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在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一网统管建设亟需地方人大立法支撑和保障。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经过

一是一网统管立法的必要性“一网统管”是上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新时代政府管理服务模式的重大创新。“一网统管”立法是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推进上海城市治理现代化实践的重大举措。

二是“一网统管”立法的可行性“一网统管”立法具有良好的实践基础、需求基础和法制基础。(1)实践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一网统管”工作,在顶层设计、建章立制、平台集成、场景创新、基层治理、数字体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需求基础。结合近年来“一网统管”建设工作实际,“一网统管”建设在等方面均存在迫切的立法保障需求。(3)法制基础。2020年10月20日,李强书记强调:“让法治成为城市治理的闪亮名片”。围绕“一网统管”,目前已出台了《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1年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要点》《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区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度“一网统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移动端平台账号和应用管理办法》《城运系统建设网络安全二十条》等重要文件和内部工作规范。

三是起草经过。根据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草案)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202111月,成立“一网统管”相关立法工作专班,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各区和市级部门座谈会,并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关于“一网统管”建设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草案初稿,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工作专班对草案作了反复研究修改,相关合理意见已全部采纳。

主要内容

本草案19

(一)关于建设目的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本市一网统管建设“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为目标,聚焦高效处置一件事,落实“四早五最”

(二)关于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一网统管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督促相关任务落实

(三)关于平台建设。本市运用各类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下称“一网统管”平台),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规范采集、标准统一、实时更新、互联互通,及时、精准发现问题、对接需求、研判形势、预防风险。

(四)关于各级城运中心本市设立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城运中心,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授权,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辖区内“一网统管”建设工作。

(五)关于应用体系本市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市、区、乡镇(街道)、网格、社区(楼宇)五级应用体系,加强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实现线上线下协同高效处置一件事。

(六)关于应用场景市级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领域“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围绕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细化和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聚焦问题,开发智能化应用场景;市、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建设的统筹指导。

(七)关于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本市推动建设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科学设定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智能感知系统,加强对城市运行状态的实时动态、智能精准监测

(八)关于两网融合本市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融合发展,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围绕数据、场景、系统,推动“两张网”双向融合、相互协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九)关于赋能基层治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整合、归并业务系统,支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服务管理职能,避免信息重复报送,为基层减负增能;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放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十)关于市民热线本市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一网统管”总客服作用,加强信息报送、互联互通,快速动态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预警,助力高效处置一件事。

(十一)关于社会参与本市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一网统管”建设,拓展参与渠道和方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鼓励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开发建设,为“一网统管”建设提供技术、数据等支持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有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应当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共同维护城市运行安全。

(十二)关于经费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网统管”建设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建立“一网统管”建设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项目审批机制,落实项目资金保障。

(十)关于人才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一网统管”建设需要,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提升能力素质,并将“一网统管”、城市数字化转型等专业知识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本市建立“一网统管”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网络安全、数字治理、法律制度等方面研究,为“一网统管”建设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十)关于安全保障“一网统管”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十)关于绩效考核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网统管”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关于长三角区域协作本市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在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一网统管”建设的合作与交流。

(十)关于法治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一网统管”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在有关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促进和保障“一网统管”建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时调整、停止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一网统管”建设有关的部分规定。

(十)关于人大监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一网统管”建设的各项工作。

(十)关于尽职免责。本市保障“一网统管”建设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9楼

律师咨询:158-2147-5178(微信同号)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